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4]第29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1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4-08-31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