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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5]27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5-09-2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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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9-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国庆放假及冬季作息时间和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放假的通知》(渝办[2005]66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5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局直属单位和主城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20日;

    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17日。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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