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教外办学[2013]26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5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3-04-1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我部对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进行了调整。现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按照国(境)外合作学校标准进行自主招生、仅颁发外国学校学士学位证书的之外,本科专业均列入了《汇总表》。 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招生工作,要以《汇总表》公布的专业为准。 三、《汇总表》如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汇总后统一处理。 教育部 201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