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国税发[2003]8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12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03-05-12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联产[2002]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1]257号)中第三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产品认定和管理,按软件产品的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应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