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