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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总署2008年第51号公告(关于实施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7-24

海关总署2008年第51号公告(关于实施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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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07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上述目录分别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和2007年第50号对外公布。根据当前海关监管的需要,海关总署制定了2008年版《目录》,该《目录》自200881日起施行。《目录》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8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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