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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将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列为我委改革联系点的复函
颁布单位 107 发文文号 发改办经体[2010]1901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0-08-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将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列为我委改革联系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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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8-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将苏州市列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联系点的请示》(苏发改综改发〔20093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苏州市是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城市,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近年来,面对率先发展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改革实践,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为全国面上的改革积累了不少经验。
   
二、同意将苏州市开展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列为我委的改革联系点。我委将加强对苏州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协调和总结推广等工作,共同推动苏州市的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三、请你委结合省情实际和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苏州市扎实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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