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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7]34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7-03-19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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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3-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慈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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