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77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9-02-0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9-02-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社保费全责征收上线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进一步促进社保费全责征收申报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九年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