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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5]47号
法规类型 100111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5-02-28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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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2-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宁波市区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在实际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单城建税)的过程中,出现了同一区域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的现象,为了公平税收、统一税政,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市政(85)6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内各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宁波市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保税区、开发区)、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上述区域内应纳城建税的纳税人,原则上应按7%的税率征收城建税。

    二、个别地区因撤县设区时间短,城市、镇、乡并存的实际情况,城建税税率可在三年时间内逐步过渡,过渡期内的所在镇乡适用税率报市局核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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