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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8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3-05-1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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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5-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财企[2002]36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2001年度的以税还贷工作已经结束,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应做好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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