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桂地税发[2006]94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06-04-02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继续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集工作。
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