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苏州正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财会〔2010〕51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12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0-11-10 |
刘国山、陈月兰: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苏州正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苏州正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苏州正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刘国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800090004)、陈月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40700100008。
三、苏州正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刘国山;办公场所为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跨南路2号大丰收商业广场2栋712室;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
四、苏州正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苏州正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050675。
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江苏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