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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03]16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3-05-08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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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5-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1号)转发给你们。《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湘财传[2003]3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补充通知》湘财传[2003]6号)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的具体规定,同属免税范围,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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