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48 | 发文文号 | 京财会〔2012〕900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10-05-21 |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通用分类标准是我国会计信息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规范电子格式财务报表编制、统一电子化报送环境下的数据标准和口径、提升财务报告信息数据质量和监管效能、减少企业重复报送和降低报告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代表了我国未来电子格式财务报告数据标准的发展方向。目前,北京市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已经启动。
为进一步巩固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财政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10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10号)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