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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4]209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10-0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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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0-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4]8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技术合同的认定仍按照省科学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技术合同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科成[2003]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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