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国税函[2006]621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12-28 |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河源、惠州、汕尾、揭阳、东莞、江门、中山、阳江、肇庆、茂名、湛江、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粤联财务〔2006〕527号)。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全省21个地级市设立客服网点,为粤通卡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发卡、查询及清单打印服务, 实行“统一收费、系统分帐”的收费管理方式,由总机构统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该公司在各地市的分支机构均没有开设银行结算帐户,没有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独立计算盈亏,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规定,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从2006年度起,以总机构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广州市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广州客户服务中心美居营业厅 |
2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佛山客户服务中心 |
3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江门客户服务中心 |
4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韶关客户服务中心 |
5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粤通卡客户服务中心 |
6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粤通卡客户服务中心 |
7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梅州客户服务中心 |
8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东莞客户服务中心 |
9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通卡客户服务中心 |
10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中山客户服务中心 |
11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惠州客户服务中心 |
12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肇庆客户服务中心 |
13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汕尾客户服务中心 |
14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清远客户服务中心 |
15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河源客户服务中心 |
16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阳江客户服务中心 |
17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茂名客户服务中心 |
18 |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粤通卡湛江客户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