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0 | 发文文号 | 闽财农〔2013〕7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3-06-19 |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2013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设区市于
2、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到fjsshxzb@163.com。
附件: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附件
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固投补助资金”)管理工作,促进固投补助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闽委发[2013]1号文件《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4个山区设区市以及永泰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境内企业在规定时段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且符合产业政策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第三条 固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林产品等产业的深加工项目,但不含造纸、纺织、粮食酿酒、林产化工、海洋生物制药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项目。
第四条 新增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规定时段内,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而形成的直接用于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生产性和辅助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确认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第五条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来源不包括由政府担保的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债转贷款、财政专项拨款等政策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六条 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补助标准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安排的原则是:
(一)公开透明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办要公开补助资金相关政策、申报审核程序和审核结果,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积极申报项目。
(二) 择优扶持原则。省财政每年根据财力安排固投补助资金规模,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带动能力强、节能环保优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三) 协调发展原则。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倾斜,推动山区及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管理程序
第九条 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申报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企业已年检的工商营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有效证件、项目环评意见书(或环保部门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在建工程有效评估报告)、工程预(决)算报告复印件、大型设备验收安装资料;企业申报年度会计报表;项目建设和重要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企业情况表(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项目情况表(附件2)。所申报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应汇总列出清单,明确相应的发票金额、付款金额,设备购置申报金额不含增值税;在建工程、技改项目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一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办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方面的材料审核,农办负责审核其他方面的材料,并实地查验项目建设现场和原始财务单据,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办要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在本级相关网站公示一周,并根据公示结果,联合将资金申请报告、相关材料以及承诺书(附件3)上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办。各县(市、区)财政和农办对当地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办于每年4月30日联合将审核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等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办。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和省农办联合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设区市报送的固投补助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和省农办将复审结果反馈到有关市县,并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复审通过的项目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一周。
第十四条 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审核情况,省财政厅和省农办联合编制资金补助方案,并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办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建设进度,及时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如发现企业申报固投补助资金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的,将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已拨付补助资金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如数追回,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的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对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企业情况表
2、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项目情况表
3、承诺书
4、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 承诺书
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项目情况表
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企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