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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财监[2006]4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2006-02-20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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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2-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各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了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有效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财监[2005]10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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