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宁地税发[2003]20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3-10-20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2003]177号)文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177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税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3]9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