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02年第37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03年第40号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04-20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02年第37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03年第40号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07-04-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以海关总署令第
158号予以公布,将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内容,《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有关事宜公告》(
公告〔
2002〕37号
)和《海关总署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
2003〕40号
)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