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4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4号

null

发布日期:2003-08-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承诺,现将2003年成品油、汽车轮胎、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3年成品油、汽车轮胎、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持有者如在2003年底前未使用完持有的年度配额,应在200391日前将未使用完的配额交还商务部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年底前未使用完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可以在2004年度扣减其相应配额。非国营贸易成品油、原油配额如在2003年底前未用完,可转至2004年,也可在200391日前交还原发证机构。

二、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将调整事项通知有关配额持有者,并于200391日前将配额交还和结转申请情况汇总报我部,我部将在200391日至915日受理成品油、汽车轮胎、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申请(或结转申请),并于930日前将交还的配额重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