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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09〕69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9-11-05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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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1-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已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文化企业(名单见湘财税【2007】25号、湘财税【2007】47号、湘财税【2008】29号),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我省今后申报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企业按照财税【2009】105号的要求向同级宣传部门提出申请,分别由县(市、区)、市(州)、省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名单,并逐级备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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