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财农[2007]6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7-01-26 |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进行填报。现就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请各区县正式行文报送,并通过市局电子邮箱系统将电子版发送农业处。
发送电子版的要求是:每张工作表单独成为一个工作簿,即区县应报送22个Excel文件(请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文件名称要标明上报单位和表格序号,例如,“××区(县)表3--3”。
二、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送市局农业处。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