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建[2009]214号 |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5-1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简称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2021.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通过“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4.推广价格不高于下表所列的最高限价:
额定制冷量(W) | 最高限价(元/台(套)) | |
能效等级1级 | 能效等级2级 | |
额定制冷量≤2800 | 4000 | 3500 |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 5000 | 4000 |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 8500 | 7500 |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 12000 | 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