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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4号(关于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4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0-11-30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4号(关于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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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11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11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111日起执行。

上述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货品范围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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