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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民政年鉴·2008》编纂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办函〔2009〕43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2-27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民政年鉴·2008》编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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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民政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86号)精神,2009年由民政部档案资料馆继续编纂《中国民政年鉴·2008》(以下简称《中国民政年鉴》)。为做好《中国民政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国民政年鉴》编纂工作

2008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民政工作历史上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民政人同全国人民一道战胜磨难,攻克时艰,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做好《中国民政年鉴》的编纂工作,将这不寻常、不平凡的一年载入民政史册,向共和国60华诞献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中国民政年鉴》编辑出版工作,切实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编辑出版工作的统一、高效和优质。

二、成立《中国民政年鉴》编辑委员会

为确保《中国民政年鉴》编纂质量,保证编辑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部领导批准,成立《中国民政年鉴》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主任由窦玉沛副部长担任,编委会成员由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和部管社团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全国老龄办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编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任:窦玉沛

  员:王来柱、王建军、孙伟林、孙绍骋、邹铭、米勇生、詹成付、戴均良、王振耀、张明亮、宋志强、康鹏、孙建春、王国英、朱朝英、曹炳良、边志伟、戚学森、王齐彦、米有录、鲍学全、刘保全、陆颖、冯晓丽、李耀东、俞建良、王喜太、潘继生、王焱冰、朱勇、张群生、刘晓蕾、刘国林、赵蓬奇、陈群林、靳尔刚、白益华、杨岳。

《中国民政年鉴》编辑部设在档案资料馆,由潘继生同志担任编辑部主任。

三、组稿内容与要求

《年鉴》拟设以下总目:特载、民政事业发展综述、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社会工作、老龄事业、综合性民政工作、政策法规文件、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理论研究、地方民政工作、民政统计资料、大事记。

(一)涉及业务工作的稿件由各司(局)提供资料,编辑部负责撰写。各司(局)编委会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本单位有关人员提供翔实的资料信息,认真审核编辑部撰写的稿件,确保《中国民政年鉴》能完整、准确地展现本单位工作成绩。编辑部将加强与各司(局)的联系,不断提高稿件质量。

(二)“老龄事业”总目由全国老龄办负责撰写,稿件由全国老龄办的编委会成员审核。全国老龄办可确定一名编辑人员,负责联系《中国民政年鉴》编辑部。

(三)“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总目按各单位设置类目,各单位类目下设“2008年工作概况”条目,由各单位负责撰写。各单位提供的“2008年工作概况”主要介绍本单位2008年的工作情况和突出业绩,撰写时应直接叙述每项工作的主要内容、重要成绩和作用影响,字数在2000字以内。涉及工作内容较多的,也可分若干条目撰写。各单位可确定一名编辑人员,负责联系《中国民政年鉴》编辑部。

(四)各单位提供反映业务工作的照片24幅,以丰富《中国民政年鉴》的内容。

四、报送方式

由各单位负责撰写的稿件需提供纸介质文稿和电子版文稿(word格式)各一份,其中纸介质文稿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稿件和照片于2009330日前报送《年鉴》编辑部。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 系 人:许明堂,张晶婧

联系电话:5812371158123703

电子邮箱:xumingtang@mca.gov.cn,zhangjingjing@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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