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地税函[2006]10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6-06-21 |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要求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报告》(萍地税发[2006]23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欠缴的房产税87122.6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44704.22元。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