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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组通字[2007]20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08-01

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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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8-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高护理费人员范围是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二、护理费的发放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已发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

三、提高护理费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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