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9]17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1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9-05-31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