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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0 发文文号 闽财会〔2014〕2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4-01-16

转发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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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转发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2014113

 

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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