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9]6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9-03-04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