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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提示人身保险银邮代理业务风险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寿险〔2008〕576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5-12

关于提示人身保险银邮代理业务风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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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寿险〔2008576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

2008年以来,各公司银邮代理业务增长较快,对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我会也注意到少数公司的银邮代理业务中隐藏着一定风险,主要表现为盲目追求保费规模,恶性提高渠道手续费及销售激励费用,导致银保渠道费差损出现乃至不断扩大,并寄希望于依靠高风险投资赚取高投资收益弥补费差损。根据当前市场的情况,为防范与化解风险,现对人身保险银邮代理业务风险提示如下:

一、各公司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遵守已签订的行业自律公约。

二、各公司应高度重视银保渠道费差损问题,加强利源分析、费用分析与预算控制,从公司中长期战略出发,理性经营,有序竞争。

三、各公司应重视银保渠道业务的资产负债匹配,根据业务的负债特征,审慎制定资产配置策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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