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同意快乐十分游戏开展加奖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9 | 发文文号 | 桂财综〔2010〕96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0-09-25 |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你中心《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开展快乐十分游戏加奖的请示》(桂彩报〔2010〕9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福利彩票快速开奖游戏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综〔2008〕64号)精神和快乐十分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使用快乐十分奖池资金765万元,设置特别奖对快乐十分游戏进行促销加奖。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奖时间
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每天进行加奖促销,共51天。
二、加奖办法
加奖期间每日的第13期至第36期、第45期至第50期,每期加奖5000元(其中:直选好运特1000元,直选好运二1000元、直选好运三2000元,直选好运四1000元),按当期中奖注数均分加奖奖金加上原有固定奖金即为当期实际单注奖金,当期单注奖金额取整数。若当期中奖注数为0,相应增加的奖金累计滚入下期该游戏增加奖金中。加奖活动结束后未中出的增加奖金滚回调节基金。
三、其他事项
请你中心严格按照上述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并在公告中注明自治区财政厅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请你中心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活动的销售、加奖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
特此批复。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彩票 发行 管理 批复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