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国税函[2006]511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10-24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的请示》(东国税发〔2006〕158号)悉。为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统一管理,加快水、电费发票全省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的步伐,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将部分印有企业名称的水费发票和电费发票,改由你局统一监制为《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并由你局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