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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51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10-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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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0-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的请示》(东国税发〔2006〕158号)悉。为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统一管理,加快水、电费发票全省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的步伐,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将部分印有企业名称的水费发票和电费发票,改由你局统一监制为《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和《东莞市电费专用发票》,并由你局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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