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成地税函[2004]39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0 |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04-12-12 |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1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成都市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成地税发[2003]144号)规定的措施、内容、程序及文书资料,认真做好农业税减免落实工作,确保减免的公开、公正、公平。农业税减免落实完后,各地地税机关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3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局,市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中旬进行重点检查。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