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财监[2009]8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9-03-31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3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应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切实做到依法监督。
江西省财政厅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