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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414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5-1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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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5-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农民将承包土地转包或出租给他人种养的行为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338号)、《关于出租滩涂养殖场地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429号)同时作废。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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