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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60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16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5-11-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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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1-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99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同时,要求企业将免税货物的销售额进行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予以免税;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2005年11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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