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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0 发文文号 财金〔2012〕140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12-04-02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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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4-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121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省属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财金〔201214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金融企业,应以合并口径填报。

 二、各市财政局在做好本级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编报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分析编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审核,确保汇总数据质量。安庆市、宣城市财政局继续履行对宿松县、广德县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的审核、汇总职能。

 三、各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应于每季后10日内,向省财政厅(金融处)报送快报,第三季度遇国庆节顺延3天。报送资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和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每季度报送;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每年第四季度与前述报表一并报送。

2.各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报送快报的资料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填报说明及简要的快报分析报告。

3.以上资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需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所有报表数据、相关文字资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快报数据处理软件在安徽省财政厅(www.ahcz.gov.cn)公众服务下载专区下载。

四、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我厅将按照《安徽省财政金融业务报表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金〔20111294号)进行考核。

各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或软件方面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金融处)和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厅金融处联系电话:

0551-65195005

0551-65100204(传真)

久其公司联系电话:

4001199797

010-68553396

相关附件

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201212_OA01114060120121200104030556292..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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