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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08]77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8-07-15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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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办法(试行)
(市经委 2008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企、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推进工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第一资源”支撑发展“第一要务”,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把品德、能力、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 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奖励资金在每年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面向全市工业系统,对象主要是全市工业发展中涌现出的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技术创新人才、财务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

    第五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勇于改革创新,具有很高的管理水平和卓越的团队管理能力,使企业经营管理、经济社会效益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六条 市场营销人才是指在企业产品市场营销工作中,运用现代营销理念,创新营销方式,有高超的市场营销策划组织能力,营销业绩显著,为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市场营销主管人员。

    第七条 技术创新人才是指长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在技术创新或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方面有独特创造或有重大突破,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创造出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家、省、市或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财务管理人才是指精通企业财务管理,具有国际视野,熟悉海内外市场经济和国际商务规则,在企业的战略制定、资本运作、风险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融资、并购、整合、财务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主导者、专业设计、参谋等作用,取得显著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财务主管人员。

    第九条 高级技能人才是指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岗位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拥有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质量攻关、经济效益增长中贡献突出的企业高级技能人员。

    第十条 每年评选企业经营管理杰出人才3名、市场营销杰出人才3名、技术创新杰出人才3名、财务管理杰出人才3名、高级技能杰出人才3名。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由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推荐申报。由主管部门或行业推荐人选,填写《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

    (二)审核评审。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申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提出获奖初步人选。

    (三)组织考核。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初步人选遵纪守法、成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

    (四)报批公布。由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将研究确定的人选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表彰。对评选出的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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