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函[2004]12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7 |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04-05-17 |
遂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申请适用免抵退税的请示》(遂国税发〔2004〕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截止2004年2月,四川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文件规定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2月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请你局严格按照规定为该公司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