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地税函[2005]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6 |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5-01-16 |
各市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经省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属于可以接受捐赠的公益救济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捐赠,其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