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长矶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12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4-05-1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长矶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4-05-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四川长矶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攀国税发〔2004〕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截止2004年3月,四川长矶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内外销总额和外销比例均达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3]281号)文件规定标准,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1月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请你局严格按照规定为该公司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