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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梅地税函[2006]48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4-06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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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4-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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