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3]40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3-10-27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