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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09]103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8-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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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8-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国有股东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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