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