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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5]140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2005-04-2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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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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