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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4]257号
法规类型
100111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4-11-02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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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3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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